发生事故10起、死亡4人、受伤10人(均为道路运输业),同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
一是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事故占比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总量的60.38%、42.5%、92%。二是商贸制造业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特别是“五一”期间发生“4·29”油罐车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三是建筑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呈上涨的趋势,1-5月份,建筑行业(领域)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50%(增加3起)、死亡人数上升66.67%(增加4人),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事故1起、死亡1人;发改部门事故1起、死亡2人;工信部门事故2起、死亡2人。
1.高新区(新市区)事故12起、死亡5人、受伤9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22.64%、12.5%;
2.米东区事故11起、死亡8人、受伤5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20.75%、20%;
3.天山区事故7起、死亡7人、受伤4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13.21%、17.5%;
4.经开区(头屯河区)事故6起、死亡6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11.32%、15%;
5.达坂城区事故5起、死亡3人、受伤4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9.43%、7.5%;
6.乌鲁木齐县事故4起、死亡4人、受伤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7.55%、10%;
7.甘泉堡事故3起、死亡3人、受伤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5.66%、7.5%;
8.水磨沟区事故3起、死亡2人、受伤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5.66%、5%;
9.沙依巴克区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3.77%、5%。
一是车辆伤害事故呈现多发态势。今年以来,我市企业厂区或者建筑施工工地内车辆伤害事故共4起,分别是:乌鲁木齐市邦达联业建材批发有限公司“3·27”、新A133MA微型车“4·1”、新疆一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7”和新疆金业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5·29”车辆伤害事故。二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事故仍然多发。高处坠落累计发生4起、物体打击累计发生3起、机械伤害累积发生3起,分别占工矿商贸领域事故的19.05%、14.29%、14.29%。三是起重伤害事故发生2起,淹溺、中毒和窒息事故各发生1起。
1.生产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涉及出租车事故8起,货运相关车辆事故11起,暴露出部分客货运企业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动态监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对车辆、驾驶人存在失管、漏管的情况,如米东区“3·18”伤人交通事故中出租车违规超车;二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清理不及时,整改力度有待提升。如高新区(新市区)“4·4”亡人交通事故中,城北大道存在设施不全,高空线缆未入地的安全风险隐患,前车挂拽电线后驶离,后车又挂拽掉落地面上的线缆后车辆侧翻,被拉拽的线缆又将待信号灯的两名两轮电动车驾驶员扯抛起,导致亡人交通事故;三是货运行业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有待加强,法制和安全意识薄弱,不安全、不文明驾驶现象依然存在,如天山区“4·13”事故中货车未礼让行人导致亡人交通事故。
2.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居高不下。一是为在既定工期内完成进度,不顾安全抢工期,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形同虚设,最终引发事故,如在甘泉堡“2·19”物体打击亡人事故中浙江安装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吊装作业未严格按公司制度执行;二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公司和分包、劳务公司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施工现场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如沙依巴克区“5·11”高处坠落事故中爬架专业分包单位对工人管理松懈;三是安全培训不到位,工地劳务派遣人员多,素质不高,如果安全交底和教育不到位,就轻易造成事故发生,如乌鲁木齐县“3·29”中毒和窒息事故中员工宿舍安全管理有漏洞。
3.各行业(领域)事故均有所反弹。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各行业(领域)事故均有所反弹,商贸制造业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特别是近期发生的米东区“4·29”油罐车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一是有些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保障缺乏,只顾赚钱不讲安全,如达坂城区“4·12”机械事故中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得不实不细;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仅仅为完成任务,应付行业监管部门的检查,如米东区“4·29”闪爆事故中新疆艾美克石油公司进门安全检查形同虚设;三是一些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未严格落实全国“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未及时举一反三,吸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在生产经营所有的环节失管漏控,酿成事故,如甘泉堡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在5月23日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不认真反思事故教训,最后导致6月3日再次发生高处坠落亡人事故。
(一)交通运输安全须臾不可放松。汛期驾车需关注气象、山洪泥石流和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合理规划出行,严防高温天气引发制动系统失效和爆胎、雷雨天气导致视线受限和车辆打滑、大风天气导致车辆失控等,严禁超速超载、醉酒驾驶、疲劳驾驶、违规变道抢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设施工安全需持续关注。高温天气作业易引发人员中暑,雨天作业易导致人员、物料打滑;大风天气易导致高空坠物,需严格落实防中暑、防滑、防风等安全措施,恶劣天气严禁室外作业;基坑、沟槽等边坡施工需严格按审批通过的实施工程的方案进行实施工程,按要求做放坡和支护,及时完善截排水设施。
(三)消防方面用火用电风险需重点盯防。6月,天气炎热,空调、风扇等清凉电器使用频率激增,用电量大增,线路易过载,需加强电气线路安全检查,正确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蚊香等,做到人走电断气关火熄,严防家庭火灾。医院及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及学校、宾馆饭店、大型综合体等场所人员密集、火灾荷载高,需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强化设备线路老化过载、电气保护设施失效等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强化消防应急演练,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危化方面燃爆风险需时刻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需合理的安排汛期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库房通风、降温、防潮、防湿等工作,严控库房温湿度,严禁相互禁忌的化工品混存混放,严禁超量超范围储存,对忌水危化品需采取严密的防雨淋、防水淹和防潮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企业需按要求做好防雷接地检测,强化设施设备防雷接地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严防雷击引发燃爆、异常断电等事故发生。
(五)矿山防汛工作需严抓落实。汛期,地下矿山需强化防洪、抽排水、探放水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严格按设计的基本要求配备水泵、排水管路,加大电气设备、水仓、排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力度,严格执行蓝色及以上暴雨停产撤人指令,严防水害事故;露天矿山(包括排土场、堆场等)需加强边坡、截排洪设施、排渗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修复完善淤堵、破损等地段,强化边坡监测预警,严防边坡坍塌;尾矿库需按调洪演算要求留足调洪库容,做好 “三查”工作,强化截排洪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备齐备全应急救援物资,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防洪水漫坝。
(六)汛期淹溺风险需高度关注。气候炎热,需逐步加强青少年和小孩防淹溺安全培训教育,严禁私自结伴前往江河湖、水库等危险水域,或在无家长陪护和工作人员保护的情况下前往陌生水域游玩。涉水游乐场所需定期开展游乐设施维护保养工作,配齐配全安全设施设备及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管控游客总量,严禁超员,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演练,严防淹溺事故发生。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分析研判、解决明显问题,坚决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要自觉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县)和部门要层层压实岗位责任,严防漏管失控,在治根治本上处理问题,实际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撒手、问题不解决不罢休。
三是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各区(县)、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切实查清事故原因,追查问题根源,严肃追责问责,认真开展事故通报、约谈和警示教育。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